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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强制执行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9-12-28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咨执行申请,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惩处举措。执行通知书先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通常情况下,由于强制执行是需要当事人申请的,法院不会主动强制执行,因此只有在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会对离婚房产分割由法院通过相关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搜索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但是离婚案件一般会以调解为主,双方协商分期或者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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