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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四年了。我们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最大的一个15岁,最小的一个8岁。我一直在照顾孩子们。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他没有给孩子们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为我的经济负担和债务,我真的养不起这两个孩子。所以我想请他抚养他,但我不会,请他离婚,他也不在乎。我该怎么办?你好,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四年了。我们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最大的一个15岁,最小的一个8岁。我一直在照顾孩子们。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他没有给孩子们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为我的经济负担和债务,我真的养不起

离婚 2019-12-27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孩子怎么抚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归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抚养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意见。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与婚外情的关系不大,主要是根据经济、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来判决的。
  •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若需通过诉讼方式则可根据 以下规定在国内一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一方不同意离婚: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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