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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公司的员工宿舍转卖给了我。财产权属于公司。我们有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12-3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由于你和单位之间没有书面承租合同,拆迁人没有义务向你支付补偿款,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补偿款.
    2.度假村如果已注销登记,就应该经清算程序,明确债权和债务的承继人,以承继人为责任主体;要是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了,应由决定注销的上级部门即水城矿务局为责任主体.
    3.该类纠纷是因不动产拆迁引起的,应以不动产所在地即无锡为受案地.
    4.主张权利应依据地方拆迁管理办法,证据为:租金克扣凭证.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公司搬迁与社保没有关系,社保还需要正常缴纳,而且仍然去公司注册所属的社保局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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