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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何获取企业法人挪用公司资金的证据?谢谢你

刑事辩护 2019-12-31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申请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可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等。下面,关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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