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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90年开始把养老金交给2013年,2018年后半年再交,中途退休的几年没有补充,那个退休的几年是工作年数吗?

劳动纠纷 2019-12-28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补缴的基本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连续工龄是计算各项劳动保障待遇的重要条件,但随着 养老保险改革,工龄的意义越来越淡化,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再按工龄,而是按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规定,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之后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中断的时间不计,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始于199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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