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没有在转归土地合同上签字的承包人与村委签订了补充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1-0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 土地整理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其中施工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如平整场地等辅助性工作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本问题中的土地整理是平整场地等工作,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你如果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高于承包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你的这一条约定因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超出的时限属无效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甘孜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