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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有过孩子,但现在我已经和别人结婚并怀孕了。有出生证明的人能发现我以前有过孩子吗?

离婚 2019-12-29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怀孕是否可以请产假。未婚是可以根据法定的规定休产假的,但是相关的产假待遇将不能享受,除非单位对你有特殊的照顾。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的准妈妈来说,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另外,提醒您注意两点:  非婚生育的宝宝以及准妈妈会背负更多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希望你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未婚先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您生产之前改变想法而结婚,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需要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和结婚证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

  • 1、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
    2、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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