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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婚外情分手了,提出离婚,他会要我赔偿吗?

离婚 2019-12-30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分手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婚外情分手后,一方还老是纠缠,怎么办? 婚外情分手后,一方还老是纠缠的,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报警处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分手协议是赠与合同吗?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在因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过错方都应该主动给无过错方一定赔偿。但也不排除有的无过错方会得理不饶人,开出天价赔偿金。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怎么做才能减少这个赔偿金数目呢?  离婚赔偿,也叫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的离婚赔偿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情况。因此,因为婚姻中存在第三者也就是婚外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的。  首先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应该给予对方一定赔偿。
    其次在对方发现自己的婚外情后,不要恼羞成怒,甚至出手伤人,过度刺激对方的精神状态。除此之外,还应该主动联系对方的家人、朋友,对其进行开导劝解。最后再确认自己要结束这段婚姻后,再冷静地与对方商谈。
      如果遇到对方开出天价赔偿金也不要惊慌,您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为您断定一个合理合适的赔偿金额。  当然,如果您能够对婚姻保持始终忠诚、不离不弃,这就完全避免了因婚外情而要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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