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评标前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不是为废标??招标文件注明了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合同纠纷 2019-12-31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废标是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 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毕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