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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之前,5000元/月,没有其他费用,我应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多少?

房产纠纷 2019-12-30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 35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注意,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额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采用全额累进的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误失)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 000元每年,即3500元每月。个体工商户拨放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到4 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 - 800元) * 2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率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 (1- 20%) * 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 * (1-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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