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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8年有孩子那时候他18我20经双方家长同意在意起,现在女方出走把孩子丢下不管,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她吗?1.法院受理我的起诉吗。 2.我应该去那起诉她, 3.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孩子会判给谁.4.对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最少是多少。这和过错方有关吗?5.如果对方拒绝付抚养费,怎么办。 6.这场官司要花多少钱。

离婚 2018-08-24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 从法律上讲,非近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于亲情,有抚养的义务。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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