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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申请离婚。我能去民政局吗?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19-12-29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法院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果。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不存在到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一说。”昨日上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负责人对记者说,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不用也不可以再到民政换证,两者只能选其一。
    该报纸中提到的换证说法并不正确,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该文中提到的“单身证明”确实是可以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对此,北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
  • 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可以去办理,只要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离婚协议。可以参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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