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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想和我离婚。房子呢?房子的首付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自己付了贷款。

离婚 2019-12-31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离婚不需作为婚姻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但你需保存婚前存款银行凭证,建议你就这笔存款与丈夫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2、婚后购买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资且产权证登记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可不作为子女的婚姻共有财产,建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时,与自己的孩子签一份赠与协议约定“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不能作为子女婚姻共有财产”,该协议须办理公证,并保存父母出资的银行转账凭证。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子女与其配偶两人名字,则视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补偿现金给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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