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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时间是2009年9月6日到2010年9月5日,我们的房子是属于三室两厅把,我们住其中的一间 主卧,旁边带一间很小的书房正好很适合我们,因为我们三人,我和我老公,还有我小叔子,现在房东我们突然说那个小房间不住给我们了,他婆婆要过来住,叫我小叔字睡客厅如果我们不同意,就不住给我们了.叫我们立刻搬走,说陪我们一个月违约金700元.因为我们住进来就拉了宽带时间一年,当时和房东一起合办的,还交了押金,而且我们东西特别多,上班也没时间搬家,请问因为他的违约,我们的损失他应该赔偿不.合同上写/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租凭期间内,若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不能使用该房屋,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1,租凭期间,甲乙双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同意需在退租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2租凭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需支付合同约定一月房租费用违约金租凭.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需支付合同约定一月房租费用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08-24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作为承租方有权同意,也有权不同意(不代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故,如对方不存在根本违约之事实前(维修费用之承担争议并非根据违约之事实),你强行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为之。
  • 解除厂房租赁申请书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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