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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我没有离婚。我现在和其他地方的其他男人住在一起。是重婚吗?

离婚 2019-12-30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要求的损害赔偿,婚后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又和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情况。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虽然没有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但是与其共同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情况。生下孩子并不是认定重婚的依据,关键是您朋友的老公有没有与该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交往,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您朋友的老公只是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 简单俩说就是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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