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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车祸事故我负承担全部责任,自身负伤了,另一方沒有负伤回家能够报医疗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1-06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可以要求赔偿。  如何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天)×误工时间(天);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讨薪打官司,不需要房产证的,身份证是要的,另外欠薪的证据资料是要的。
    拓展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
    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方法:
      
    1、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3、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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