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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3月进厂,2002年因公司蹲厕年久腐烂,我站在上面时踩乱,脚滑进去而倒致右脚后跟脚筋被割断,后在医院急诊,因公司未买社保,所以医药费公司只出了一小部分,大部分由我自己出,脚筋经过动手术接上以后,刚开始并未有不妥,后来在天气变化,寒冷或者路走长一点,或者跑步时,右脚就完全麻木发软,根本使不上力,现在还年轻,可以支撑,要是到年龄大一点时,个人怎么生活,家人怎么照顾?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就我的情况要求公司补偿,公司01年到07年没有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是以此原因离职而要求公司赔偿呢?急切请求帮忙·!

损害赔偿 2018-08-24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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