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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承兑汇票到期误点了,如今是追偿情况,金融机构说沒有接到提示付款不支付该怎么办?

金融 2019-12-31 0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解挂?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挂失申请人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
    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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