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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网上申请贷款,沒有到账,如今每日都通电话还贷,在线客服也不容易信息内容,该怎么办呢?

综合法律 2019-12-30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几个步骤。  第一,准备贷款资料。借款人在贷款前要准备好贷款所需资料,一般包括贷款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还需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信用贷款客户,那么还需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二,提交申请。准备好贷款资料后,可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待银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三,贷款审查。如果房贷,银行会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贷款要求那么银行再进行贷款审批,如果不合格,银行将会退回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四,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那么客户需要在银行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除此外,如果客户愿意,还可以委托律师事物所代为办理保险和公证。
      第五,银行放款。如何客户通过了银行的审批,那么银行会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并将贷款划入客户账户。  另外,我们需要提醒您,获得贷款后一定要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情况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的,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所购房产取得了房产证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还贷资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那么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较为复杂)。
    情况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此时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
    情况五:离婚时,房产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夫妻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情况六:婚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若另一方不承认对方有过出资行为或另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有过出资行为的,法律无力保护。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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