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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住房合同,并租用两年。如果业主不同意,他是否需要支付第三年的费用?

房产纠纷 2020-01-01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订,签订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委托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签订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6、买方必须见房主。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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