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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怀孕了,我想离婚。我不想要孩子。我媳妇要我赔偿吗?

离婚 2020-01-03 2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但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能女方去起诉,男方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在法院离婚时,女方仅因为怀孕让男方赔偿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孩子生下来,男方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生孩子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担。
  • 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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