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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登录的网站的域名和其他公司的网站的域名相似会侵权吗?

合同纠纷 2020-01-02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你公司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恶意使用域名,使你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你公司可以起诉。
  •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
    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实践中,要是发现他人域名跟自己的类似的话,一般建议公司先发送律师函,争取低成本的协商解决该问题。因此,由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执笔完成律师函,发送至对方正确地址,记得留存发送单据,如快递的签单,这个可以作为将来诉讼时的证据。
    要是自己公司内部没有法务部门的,那么你也可以委托个外面的律师发律师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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