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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员工入职后企业一直未开展个人社保增员和社保缴费;也有朋友新员工入职后交纳社保基数与标准工资不符合,如今存有未交状况,人们应当如何做,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开展举报

劳动纠纷 2020-01-01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缴纳罚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没劳动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起到离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第
    二、三两个月的)。单位解雇,解雇理由合法,补偿半个月工资,理由不合法,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这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标准。要求单位补交从入职开始的社保、结清劳动者工资。单位有扣押的证件、入职交过押金或者各种收费的,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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