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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教师,人们车把公共汽车追尾事故了,没人死伤,汽车保养有车险公司赔付,但公交车司机说汽车保养的一个星期,她们要务工者费一天400,但车险公司说她们不赔。像这样的事情人们要赔付吗?

交通事故 2020-01-02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1.首先车主要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2.出事故你全责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3.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二、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该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没有驾驶证;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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