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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加工厂上下班期内负伤了,老总给上的意外保险,老总承担的治疗费其他花费沒有,车险公司也只报个治疗费,其他花费也没报,那麼老总不肯赔付了,能够用这一报的治疗费低偿吗

保险纠纷 2020-01-02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有疾病均可以用社保卡报销,社保卡的报销时针对不同医疗项目的不同额度来定的。
      社会保障卡保险范围及比例:
      门急诊符合社保规定医疗费用每年(
    1.1-
    12.31)1800元以上部分,在指定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将按照50%比例报销,社区按照70%比例报销。
      如果是本年度首次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自费、自付项目剩余2000元,其中1800元不能报销由个人负担,200元乘以50%(非社区)或70%(社区),将得到100元或140元报销费用。社保最高报销到20000元。
      住院,首次住院1300元以上,此后再次住院6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三级医院,下同),30000-40000按照90%比例报销,40000以上按照95%比例报销,最高支付70000元。如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超过70000元,将按照70%比例报销,社保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70000元(不含门急诊)。

  • 1.如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 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
    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伤者以后出院了需要二次治疗的,只要你的保险额度没有超,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保险公司还是继续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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