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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领证结婚一个月,后因发生矛盾男方提出需要冷静把我撵出新房,之后便起诉我离婚。我们在婚前双方父母给了共计七万元钱用于结婚的一切开销。他家给了六万五千元(说给七万元钱可是没有那么多先给六万五千元,上秋后在给那五千元钱。这笔钱从我们确定可以谈婚论嫁时我没有张嘴要过都是男方家人说给这些的)。婚后还剩余四万元,他起诉离婚说剩余的彩礼钱四万要如数拿回,还有两金价值2950元。我想知道如果判定是彩礼钱可以要回吗?如果不是彩礼钱我可以等到多少我应该得的?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离婚 2018-08-24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所陈述的情形不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第一,未进行结婚登记。第二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困难的,双方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2.关于你起诉离婚的胜算,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五种,第一有配偶者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赌博吸毒情形屡教不改的,第五,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据您所述,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但由于你未及时取证所以无法认定,建议你搜集能证明上述五种情形的证据后再行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并不是谁起诉谁吃亏,婚姻法并未规定离婚时的补偿问题,只是在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关于陪嫁车辆,根据车辆登记名字以及取得时间来确定车辆该如何分割,如果车辆取得时间在婚后,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退赔彩礼,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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