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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我和我老婆今年2月18号结婚,19号办准生证,20号来了东莞,21号我找好了工作,但她在22号上午偷偷不辞而别一个人去了广州工作,走的时候没有告诉我,具体在广州哪里也不告诉我。因为我们都40岁了,手续比较简单,属于闪婚,17号才开始谈18号就结婚19号办准生证,一共就花了三天时间,20号就一起离开了家乡,22号也就是结婚三天她就偷偷跑了,而结婚前我给了她家里49999的彩礼,加红包什么的花了差不多6万元,现在我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也不告诉我她的地址,结婚证也在她的手中,我等于是花了钱什么都没有得到,人财两失。我想问的是:她这是不是属于骗婚?结婚三天就玩失踪,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她没有做到妻子的责任?或者我要她回去离婚的话能要回彩礼吗?能要回多少呢?

离婚 2019-03-16 03: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你好,建议直接报警试试。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是否有办理结婚证
    【追问】18号办理了结婚证,在她的手中。现在的情况就是婚结了,人看不见,同时也锁死了我
  • 登记结婚但未曾共同生活,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还彩礼。可请律师代理起诉。
  • 您好,若婚后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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