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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我在外地出差,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泉州某地用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贷款预订了一套房子,并缴纳了预付款15万元。 由于我本人经济条件有限,不能够支付房子的后续款项预计70万元左右,所以不同意购买房子。但母亲与房地产公司签约中规定如不能继续支付房款,预付款将由房地公司获得。请问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将预付款15万元取回?因为作为贷款的当事人,我并不知道此事,也并没有提供任何委托书和签字。 预约书中第一条规定房屋基本情况,第二条规定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三条规定签约定金:乙方在签订本预约书的同事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签约定金15万元,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签约定金;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该签约定金直接转为购房款。第四条规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签约通知(包括电话或书面通知)的15天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签约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请问是否可以要回预付款?可以适用哪条法律?如有闲暇,请律师朋友们回答,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18-08-24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定金不能退,必须要书面协议;
    但是: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具体到,你首先要搞清楚房子是否具有销售许可等文件,因此原因导致的应退回相关费用。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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