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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年未婚的我跟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然后怀孕了生了一个女儿在怀孕的时候我已经嫁人了,因为当时他说要跟我分手,然后我就嫁人了,目前到现在他一分都没有给过赡养费,我可以跟他要赡养费吗?前五年未婚的我跟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因为当时他说要跟我分手,我可以跟他要赡养费吗?

案件执行 2020-01-02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和你老公之间不存在合法法律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第二,你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但是与他父亲,祖父母的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三,鉴于你现在的情况,孩子不论是经一般争议归属还是经诉讼判决,均会归孩子父亲一方抚养;第四,你依法享有探望权。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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