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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纪律,职场上员工在班上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录像研究不是名誉损失吗?

损害赔偿 2020-01-02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在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并要求其改正,最好让该员工签字。
    2、保留好相关证据
    3、如该职工第二次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就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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