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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我,“XX中国”说它支付的商业保险比社会保险多,所以它不支付五险。违法吗?我说,国家规定五险必须由单位缴纳,不管是哪个单位,所以我说非法,你觉得保险销售行业怎么样?没有基本工资的高佣金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20-01-02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商业保险如何理赔?
    1、费用报销型。
    即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其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为避免多重索赔、出现索赔金额超过实际费用的情况,如果社保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
    2、定病种定额赔偿型。
    这种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3、住院津贴型。
    这是针对投保人的住院治疗进行的一定补贴。

  • 1、自愿不缴纳社保的说明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的,无效;你仍然有权向社保征缴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2、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将你解雇,公司需要举证,如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有相关的考核标准,这个在实务中要求比较严格;
    3、拖欠工资的,你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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