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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但是我只买了六年半的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公司偿还前几年的社保吗?你好,老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但我只买了六年半的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公司偿还前几年的社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1-06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明确一点,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3000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20%(600元),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8%(240元)。
    2、各地的缴纳基数一般有多种档次,有一个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基数缴纳。同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是按选择的缴费基数然后按不同险种的比例扣缴,方法同上。
  • 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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