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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医院讨论了纠纷后,医院医务部主任要求我们先去医疗保险部报销。医疗保险部门要求与医院签署无医疗纠纷的承诺书。医务部主任说,这不会影响谈判和诉讼,但坚持我们在谈判前报销费用,否则谈判就不可能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签署?谢谢!在与医院讨论了纠纷后,医院医务部主任要求我们先去医疗保险部报销。医疗保险部门要求与医院签署无医疗纠纷的承诺书。医务部主任说,这不会影响谈判和诉讼,但坚持我们在谈判前报销费用,否则谈判就不可能了。请问这

保险纠纷 2020-01-05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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