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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上下班中途在出的安全事故,我骑的电瓶车走的自行车车道,前边恰好是绿灯,小车都停的了,物品方位恰好是信号灯,我走人行横道演了信号灯的那时候叫一辆电瓶车碰住了,他走的行车道碰我也跑了,交通肇事逃逸,现在我想走工伤鉴定,这一该怎么办我就是上下班中途在出的安全事故,我骑的电瓶车走的自行车车道,前边恰好是绿灯,小车都停的了,物品方位恰好是信号灯,我走人行横道演了信号灯的那时候叫一辆电瓶车碰住了,他走的行车道碰我也跑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 2020-01-06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 工伤鉴定: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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