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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属不能出任企业的财务会计或是财务出纳?

公司企业 2020-01-02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设立条件:
    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表明,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至少要有2个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
    四、公司的其他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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