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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开制造厂,沒有参加运营,合作伙伴算不上帐,一直运营,但一直亏本,我想要撤股

合同纠纷 2020-01-02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利润分配法律规定为“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由于退伙涉及到很多权利义务的分担建议详细咨询律师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责任!
  • 合伙人退股的,对于店铺财产等合伙财产,应该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比例退还退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  在具体操作时,可由该退伙人取得相应份额的合伙财产,也可以用合伙经营中的资金退还退还退伙人,或由其它合伙人出资受让该退伙人的份额,从而提高自己的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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