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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车祸事故自身身亡得话第三责任险会亏本吗 100万的商业保险还陪是多少

保险纠纷 2020-01-04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的,死亡人的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类型及数额,参见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死亡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种赔偿有冲突的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赔偿要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分不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有强制保险的,发生事故后,造成损失是先在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所以怎么赔偿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有商业保险的根据商业保险约定来赔偿,商业保险不陪或者没有保险的,要自己出钱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比例为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全责就是100%。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20年计算)、其他实际发生的损失(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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