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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一家企业的分公司,在上海注册。具有总公司的资质。在上海承担各种项目。但现在甲方突然提出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范围。请问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能否利用其总部的业务范围和资质,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上海签订合同?最新的《合同法》中有哪些这样的规定?我是浙江一家企业的分公司,在上海注册。具有总公司的资质。在上海承担各种项目。但现在甲方突然提出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范围。请问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能否利用其总部的业务范围和资质,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上

合同纠纷 2020-01-03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从事不在经营范围的行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前申请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定:
    1、关于经营范围具体规定可以参照《企业登记范围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一般项目和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者需要前置审批方可领取到营业执照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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