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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见习期驾照上高速路扣是多少分

综合法律 2020-01-04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 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 实习期在高速上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下列两种情况决定是否理赔:
    1、驾驶证在实习期间上高速的,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坐在副驾陪同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正常理赔。
    2、驾驶证在实习期间单独上高速了,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 一、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规定  
    1、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文规定: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二、如果实习期上高速被发现的要扣多少分  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123号令规定,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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