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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联系不上。 他只和家人有联系。 如果上诉,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20-01-10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后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这儿子应当赡养他的母亲。
  • 我起泝与妻子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被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我需要到一审法院去申请执行吗?还是无须递交申请,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被告要自动返还应给我的财产,若逾期不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谢谢!”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的回答和建议如下: 如果对方拒绝按照判决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执行,则无过错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从有利于案件审理和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在《<婚姻法>解释
    (一)》和《<婚姻法>解释
    (二)》的作出了规定。具体可归纳如下: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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