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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丈夫合作的公司破产,需要索赔的话,他的财产要不要冻结?

破产清算 2020-01-09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情形有九种,分别是:
    (1)债务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2)债务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3)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4)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5)债权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6)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7)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又提出重整申请的,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8)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9)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法院裁定和解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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