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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定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状,但我不想离婚,因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不合事实,我该怎样向法院写离婚答辩状?

离婚 2018-08-24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目的是说明他起诉符合条件,要求法院立案受理。 第二,答辩状。 首先,格式:答辩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等)+被答辩人信息(同答辩人)+案由+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 其次,要点:实事求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虽破裂但仍能和好,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 如要离婚的,要妥善解决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 最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出庭应诉。
  • 首先要注意有针对性,分清条理,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其次,再书写答辩状之前你要先做好本次诉讼离婚的应对策略,最起码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能犹豫不决。如果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就不要有过于激烈的言辞,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能让法官看完你的答辩状后感觉你们的矛盾根深蒂固且不可调和。
    否则,虽然你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法官根据你的答辩状仍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这样,你不想离婚的目的将很难达到。你要在反驳对方起诉书中的事实陈述同时,主动从自身找问题,让法官感觉你在以积极的态度尝试修补夫妻感情。
    答辩状写好后要在15天内交给法官,否则有的法官会认为你超过15天未提交答辩状而视为你放弃权利。当然,解决方法还是有的,遇到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大家在诉讼离婚开庭后向法官提交一份书面辩论意见,内容可以和答辩状一样,效果也差不多。
  • 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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