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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时,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另一方写下自己的出资和赠与协议。房子还和他有关系吗?

离婚 2020-01-06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其归属要看产权登记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归属判定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首先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1,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同居关系的,又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5,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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