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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在11月7日办酒,但是未登记,男朋友是入赘到我家,结婚前一个月我们按照农村习俗拿去三万九千六百块钱和一条价值5千8的金项链,作为彩礼和办酒席的钱,结婚当天我们也大大小小包了很多红包给他,但是因为我们在结婚后第二天就吵架,后来他也不是住他妈妈家里就是半夜回家,就一直闹到现在,最后一次吵架后我男朋友搬出我家,至今我们没有登记过,现在我们和平分手了,但是我想拿回我们家曾经拿去的钱和项链,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可以拿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8-08-24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您结婚半年未与对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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