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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产权房拆迁,因81岁文化低,去年底委托女儿办理拆迁协议。女儿女婿早就想霸占房产,只是姐姐未识破。女婿趁机起草了委托书让她抄写。委托一、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二、在办理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过程中,将母亲名下产权变更为女儿所有,欺骗母亲说产权还是她的。女儿用委托书的复印件和拆迁办签订了协议(原件自己保存。姐姐从没看到过协议书,女儿一直欺骗妈说房产是妈的名字。今年9月,我姐姐才发现拆迁协议上乙方是姐姐女儿名字,房屋申报表户主也是女儿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发放,姐姐要求撤销委托书,拆迁办说要她女儿同意。女儿不同意撤销。请问这样的委托书能撤销吗?这算权益赠与吗?我姐姐的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拆迁补偿 2018-08-24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不可撤销委托是指委托人授予受托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当这种授予关系合法成立时,并且当事人意思一致,委托人即不可以随便撤销该份委托!实际上就是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双方约定事由,当事人双方不得撤销已经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通常是可以撤销的,因为通常委托的作出,仅仅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作出的委托在特定的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轻易撤销委托可能损害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可能通过不可撤销委托的方式来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
    但是,不可撤销委托设立,必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那就需要根据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来确定,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说,它也是可撤销的。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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