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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上下班,能够 取回农田吗

房产纠纷 2020-01-08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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