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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款4400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银行 2020-01-04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
    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归还,金额七万多元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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