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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朋友一起经营着超市。 法人是对方。 我们的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

合同纠纷 2020-01-0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根据民法上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但是,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能够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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