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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的身份证在广东掉了,在当地可以办理临时的身份证吗

离婚 2020-01-05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使用与本人身份证相同的编号;常住户口特定人员的临时身份证编号也按居民身份证编号原则和方法编18位码。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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