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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在诉讼前能立案多久进行财产调查保全财产因律师而异

诉讼 2020-01-06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的保全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代位权,二是撤销权。合同法73条规定的是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法院立案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起诉的条件,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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